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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责任分工方案

2023年09月20日 15:00  点击:[]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审计结果运用领导机制

1.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定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研究审议结果运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对结果运用提出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2.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和确定审计约谈对象等重要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呈报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经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根据工作要求抄报上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综合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报上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二)健全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

3.联合反馈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出具后1个月内,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结果和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机制

4.落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细化审计整改标准和要求,精准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制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标准和佐证资料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通过提醒敦促函和现场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重大复杂问题整改的指导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存在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等性质恶劣行为,或者因整改不力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重要整改事项,应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5.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审计移交重要事项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党委审计委员会批转的审计报告等,及时办理、跟踪督办;对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审计机关要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分析评估被审计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


6.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审计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审计发现的本行业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举一反三,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的重要参考,推动并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推动标本兼治。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


7.开展重点问题专项督察。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开展审计专项督察。重点专项督察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要方式,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具体问题整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情况,是否存在敷衍应付整改、选择性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等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参与,推动问题切实解决。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8.严肃开展审计约谈。对审计发现所在单位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和负有直接责任较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提出初步建议,报经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开展约谈,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四)健全审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

9.做实做细审计评价。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上级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差异化精准评价,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在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10.用好用活审计结果。组织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措施,把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审计评价为“一般”“差”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意见。组织部门在安排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时,应当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将接受审计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等


11.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组织部门要将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有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院校)教学内容,注重用好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审计结果提炼,更新“风险提示清单”和相关案例,适时出台履行经济责任的“正面清单”,细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要求,督促领导干部照单履职、按单办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五)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协作机制

12.深化巡审联动成果运用。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审计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巡察工作,探索推进巡察与审计一体谋划、协同开展;巡审信息共用,建立“面对面”沟通机制,巡察和审计前互相通报信息,确定巡审配合重点,实现重大问题、疑点数据等互通共用;年度巡审工作结束后,巡审双方互享工作成果,强化成果运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可结合实际纳入巡察内容;巡察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问题,可形成专题材料或在巡察报告中提出适时开展审计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


13.加强协作配合。运用“4+N”监督贯通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贯通融合,推动审计与财政、发改、国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深做实审计“后半篇”文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并按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关于被审计对象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贯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把政治导向、政治要求体现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推动新时代内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充分协商。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有关联席会议的规定以及《内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交流作用,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会商工作部署,议定讨论重要事项,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三)推动监督协同。深化“4+N”贯通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和成果,强化项目共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成果共鉴,形成联动有序、齐抓共管、协作高效的监管格局,有力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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